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发表时间:2020-01-06 13:24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规范
AQ2047-201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 2012-12-10发布 2013-03-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清库人员的基本要求 5 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 6 清库方法和操作要求 7 验收要求 8 安全防护措施 9 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 10 应急处理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设计与使用注意事项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爆破疏松清库参考方法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水泥工厂各种物料的筒型储存库清库操作,保证水泥工厂清库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和组织制定。 本标准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山鹰裕廊水泥有限公司 绍兴三狮水泥有限公司 建德三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筒型储存库清库相关人员的基本要求、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清库方法分类和操作要求、验收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各种物料的筒型储存库清库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程中被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与本规程同效。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2811-2007 安全帽 GB6095-2009 安全带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T16911-2008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50295-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077-2003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当上述文件被修订或者被替代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或替代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料 本规程指水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原料(含钙质原料、硅质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等)、生料、煤(含原煤、煤粉)、熟料、水泥等。 3.2 筒型储存库 本规程指储存固体散装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圆形库与方形库。主要采用混凝土结构,也有砖混结构或钢结构(钢板仓、钢板库)。 3.3 清库 为避免和解决库内物料结块、粘库影响库容,保障储存库出料顺畅,而采用一定方法进行的清理作业。 3.4 库壁挂料 附着于储存库内壁的物料。 3.5 堆积物料 堆积在储存库底部的板结物料。 3.6人工清库 清库人员进入物料储存库,使用工具(如铁锹、锄、镐、钢钎、跳板等)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3.7 机械清库 清库人员不进入储存库内,采用机械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3.8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9 太阳灯 一种卤簇元素灯,有碘钨灯、长弧氙灯等。因光照度高,又称太阳灯。 3.10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 清库人员的基本要求 4.1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美尼尔氏综合症、恐高症、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者不得从事清库工作。 4.2 入库作业人员的年龄应控制在21~45周岁。 4.3 参与清库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操作技能,熟知所要清理储存库的内部基本结构,了解所要清理物料的基本特性。 清库前,水泥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库操作规程、清库方案的学习培训,以及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4.4 清库人员从事高空悬挂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 清库时机和方法选择 5.1 清库时机的选择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库内物料特性等情况,宜选择库内附着或堆积的物料已有一定厚度, 但不会大面积自行脱落的时机进行清库。 清库一般与窑炉大修同步进行;水泥库清库也可选择销售旺季、水泥库存量少的时候进行。 南方应尽量避免夏季高温天气清库,北方应尽量避免严冬清库。 清库作业宜选择白天进行,严禁夜间人工清库。 清库宜大致确定一个周期。一旦周期确定,既应灵活掌握, 又不宜随意变更。灵活掌握是指根据入库物料的数量及其含水量,特别是出料的难易程度,适当提前或推后清库时间。不要随意变更是指当主要影响出料因素(物料含水、气候影响、库的利用程度等)基本不变的情况下, 清库周期不变。不宜等到出料情况严重恶化时才清库。 5.2 清库方法的选择 清库方法与步骤应根据储存库的类型、能力、储存方式,所储存物料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清库要求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经全面分析研究后确定。 清库方法的选择原则:尽可能选择机械清库。 5.3清库外包的要求 清库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须选择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悬挂作业一级资质、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清库公司。清库前,由清库公司提交清库方案与应急预案,报水泥厂书面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6 清库方法和操作要求 清库方法分为机械清库与人工清库。 清库前,必须查清库内情况,制订清库具体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 清库必须先清理库壁挂料,所有库壁挂料清理完毕,方可着手清理库底部堆积物料。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都必须自上而下进行。 6.1 机械清库 机械清库的设备主要有空气泵、振动清库器、空气炮、真空车等。 机械清库是清库工作的发展方向。 清库操作应严格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定。 6.2 人工清库 6.2.1清库作业前准备工作 6.2.1.1 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与库顶进料闸板,禁止放料和进料,挂牌作业。 6.2.1.2 打开库顶人孔门,借助太阳灯照明,观察库壁挂料情况与库底部堆积物料情况。 6.2.1.3 切断储存库上、下游需要停运设备的电源。 6.2.1.4 清理安装有空气炮的储存库,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放掉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关闭空气炮操作箱。 6.2.1.5 检测库内温度,目测库内能见度、含尘浓度,确定是否具备入库条件。 6.2.1.6 库内应保持有效的通风(机械通风)、适宜的温度和足够亮度的照明。 6.2.2人工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部堆积物料 6.2.2.1 严格控制入库作业人员数量。 清理库壁挂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清理库底部堆积物料时,进入1~2人清理出环形操作平台后,库容3000t以下储存库不得超过4人,库容3000~8000t储存库不得超过6人,库容8000t以上储存库不得超过8人。 6.2.2.2 严格控制库内照明电压。 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库内照明采用36V安全灯。 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库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6.2.2.3 清库人员可以从库顶人孔或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当库底堆积物料高于库侧门或库侧门以上有库壁挂料时,应从库顶人孔进入。 当库底堆积物料低于库侧门且库侧门以上没有库壁挂料时,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6.2.2.4 清库人员入库前,系好安全带,将安全绳的一端固定在库顶或库侧门的铁护栏、钢管或钢柱上,另一端系在入库人员的安全带上。再用一根安全绳,一端系在入库人员腰间,另一端系在软梯、吊篮或吊盘上,做到双保险。绳索与库顶人孔或库侧门接触处加垫软物,防止绳索被磨断。 如果安全绳固定在库侧门,当清库人员离库侧门较远时(≥3m),应把安全绳固定端从库侧门移到库顶。 6.2.2.5 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库应使用软梯、吊篮或吊盘,不宜使用库内爬梯。 进库人员沿软梯或乘吊篮、吊盘入库时,库外监护人员应根据入库人员的下降速度,逐渐将安全绳放入,确保入库人员的安全。当入库人员到达操作位置时,库顶监护人员将入库人员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操作活动范围1m以内;入库人员也需将系在软梯、吊篮或吊盘上的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1m的活动范围之内。 6.2.2.6 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要握牢,以免掉落,不能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顶监护人员用φ12mm棕绳吊送入库内,禁止往上或往下扔。 6.2.2.7 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一人不得在另一人垂直上方作业。 6.2.2.8 清理完库壁挂料,应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竹跳板后,方可离开软梯、吊篮或吊盘,站在木板或竹跳板上清理库底物料。 6.2.2.9 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内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如果将库内清理的物料放到最低后,库侧门推不开时,则可割开库侧门放料。小心清理出安全平台,并评估其处于稳定状态后,在监护人员的指导下,从库侧门进入一人,脚下铺垫木板后逐渐扩大安全平台。 评估安全平台稳定后,逐渐增加入库作业人数,但入库总人数不得超过6.2.2.1的规定。 6.2.2.10 可用铁锹、镐、锄等工具,逐个水平层面向下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每个层面作业高度不得超过1250px。在上一层面没有清理完毕之前,严禁到下一层面工作。 6.2.2.11清库人员操作时,注意脚下踩稳,并有可靠的退路;小心使用工具,避免伤人;注意观察物料有无坍塌的危险。 6.2.2.12 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下料口及时放出。放料时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撤离储存库。 6.2.2.13 可采用钢钎或高压空气将库底下料口周围物料清理疏通。 如果储存库长时间运行导致库底物料结块,形成堵塞,可先将库底下料口设备拆除,将下料口周围的物料清除,以便库内物料的放出。但下料口周围必须拉警戒线,10m范围内严禁站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6.2.2.14 清库作业必须做好监护工作,清库作业人员必须始终保持精力集中,每次入库作业时间不宜超过60 min。时刻保持安全意识,警惕库内物料的滑落、塌陷。 6.2.2.15 清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 6.2.2.16 清库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到正常状态, 关闭库门。 7 验收要求 清库结束的验收要求:库壁无挂料,库底无堆积物料,物料下料顺畅。 8 安全防护措施 8.1大风、雨、雪天禁止高空作业。 8.2 清库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风镜、手套,穿好防滑劳保鞋,携带呼吸器。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入库前检查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软梯、吊篮、吊盘等,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 软梯、吊篮、吊盘应符合承载力要求。 8.3 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要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应高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必须牢固可靠。 安全绳应采用消防安全绳,不能多人共用。 8.4 清库必须安排专人在库外监护清库作业,库外监护、库内作业及库下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库内操作人员携带报警器,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库下配备对外联络的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 库外指挥、监护与协助人员的总数应超过入库人员数量的1倍以上,不得擅离职守。 8.5 遇到紧急情况,库外监护人员应迅速拉拽安全绳和软梯、吊篮或吊盘,将库内操作人员拉出库。 8.6 严禁人工清库与高压水枪、高压气体、空气炮、库壁振动等同时作业。 8.7 严禁人工清库操作和放料同时进行。 8.8 库内作业时,库顶人孔门必须打开,库侧门尽量打开;库顶收尘器排风机打开,使库内空气处于微负压流动状态;库顶收尘器排灰阀必须关闭,防止收尘灰排到库内。 8.9 煤粉储存库清库安全防护措施 8.9.1清理煤粉储存库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参照8.2执行,但注意口罩应选择防毒口罩,手套、服装应为棉质,不得穿戴化纤类服装、手套。 8.9.2清理煤粉储存库前,把库内煤粉尽量放出。进仓前开启库顶收尘器,同时打开库顶人孔门和库侧人孔门,使仓内保持流通状态,抽风一小时以上,并须进行库内CO气体测量,保证清库人员入库时CO浓度为0。 8.9.3窑运转时,将收尘器灰斗物料放净。清库之前,电动阀、袋式收尘器回转阀、库料位计断电,关闭库底助流空气系统气源。 8.9.4进库前先测量煤粉储存库内的温度,确认库内无煤粉自燃方可进库。如停机后库底部温度超过80℃,或者库顶壳壁温度达85℃,表明煤粉已在库内自燃,应禁止进库。 8.9.5严禁在煤粉储存库内或库附近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库内。 8.9.6如煤粉储存库底部周边或四角有积煤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须放置牢固。照明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照明灯不准埋入库内积煤中。 铲除积煤应使用木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8.9.7清库过程中,如发现库内残留的煤出现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袋式收尘器废气入口挡板及卸料阀,以保护袋收尘器。灭火措施有: (1)向库内注入高压蒸汽或二氧化碳。 (2)向库内注入N2,观察其温度、压力变化,直到恢复正常为止。 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继续进行清库工作。 8.10 在清库作业中,所有需要关闭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都要挂上安全标志牌,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与储存库相关的电器开关、设备、设施。 8.11 清库完成后,操作人员离开储存库时,应注意库内外环境差异导致的含氧量、冷暖变化。 9 环境保护与卫生防护措施 9.1 在清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 9.2 清库收集的物料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抛弃和产生二次污染。 9.3 清库操作过程应重视工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卫生设施应考虑到清库操作的顺利进行,在有污染和危害之处悬挂标志。 10 应急处理 10.1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0.2 清库现场配备适量的防暑降温药品;配备简单的医疗救护用品。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具备简单的救护常识,如人工呼吸等。 10.3 清库期间,必须备用一辆救护用车,司机随时待命。如超出工厂的救助能力,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发出救助请求。 10.4 现场救助完毕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设计与使用注意事项 为避免或减少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的库壁挂料、库底堆积物料,在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的设计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储存库库顶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人孔门盖、量库孔盖密封性好,进料孔防进水;或在库顶设计防雨层(加一楼层,库顶不露天)。 防止库顶漏雨和库壁渗水是储存库设计的关键之一。 2、物料水分较高、容易形成库壁挂料的储存库,可考虑在储存库内壁刷涂抗粘结的涂料或贴一层超高分子聚乙烯板,防止库壁挂料。 3、库底加装空气炮,防止物料在库底堆积过于密实。 4、≥15m的物料储存库,每座库的库顶可设计四个呈“十字形”对称的人孔门;每座库的库侧可设计二个对称的的库侧门,便于清库。 5、粉状物料储存库的库底应有充气设施,定期充气,增大物料休止角,增强物料流动性,防止挂料;物料储存库的库顶应有收尘设备,增加库内通风。 6、新建储存库要先通风干燥,再把太阳灯放入库内烘库。烘库时间宜在一个星期以上。 7、安装有流化棒、充气箱的储存库,库底流化应选用质量好的板材,严格要求安装质量。 8、采取措施减少压缩空气水分, 确保多孔板有良好的透气性。 9、设计多个的库底出料口,以供生产中轮换使用。 10、水泥厂建设过程中,先建储存库,延长库壁自然通风干燥时间,有利于防止新库库壁挂料。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爆破疏松清库参考方法 当库壁挂料较高,且库壁、库底及分料锥体入料口被压实和板结时,可慎重采用爆破作业疏松或疏通。 爆破疏松可用于原料库、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不能用于煤库。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熟知各种爆破器材的管理及操作规程、管理法规、安全制度,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可采用外敷药包爆破方法或浅孔爆破方法疏松库内的板结物料。一次使用2号岩石炸药量不得超过300g。 3、必须做好清库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审查,爆破负责人审定,报水泥厂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爆破班实施。否则严禁采用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进行爆破清库作业。 凡是爆破施工人员,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监炮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操作。 4、爆破人员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准备,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行为发生。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佩戴好各种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具。在执行爆破操作时,现场不得少于三人。合理确定药量与炮位,头脑要清醒理智,精心操作,动作轻快、敏捷,不得撞击起爆器材和蛮干。 6、爆破疏松有两种方式,放空炮振动和外敷药包。放空炮振动需要用麻绳将炸药从库顶悬挂在库内适当位置实施爆破;外敷药包爆破需打开库侧门,用竹竿挑起炸药放置在库壁挂料或库底堆积物料的适当位置实施爆破。 7、雷管连线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准在有火的室内操作,严禁用牙咬。采用电子引爆器引爆。 8、放炮前,必须彻底清点现场用品,爆破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9、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检查确认库内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应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当现场出现盲炮时,在确认起爆网路完好的情况下,可重新起爆。处理外敷药包盲炮时,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处理浅孔盲炮时,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与下一班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0、爆破后,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 相关阅读:德通钢板仓、水泥库清库改造、德通钢材商贸 |